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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

  含义: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需要提交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委托代理机构的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3、商标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具体的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复审业务

  含义:商标局对异议申请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后,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

  2、被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原件

  4、异议复审的理由及其证据材料

  5、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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