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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睿说丨商标保卫战—商标异议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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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通俗点来讲,就是对处于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提意见。商标异议程序针对的对象是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异议时间限制在商标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可以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对通过商标局审查进入公示期的商标提起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行使监督权利,也是遏制恶意注册的一项重要的救济途径。

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以是哪些呢?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任何社会大众均可提出异议的法律理由又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将用一些案例结合法条来为大家做一简单介绍,以期通过介绍,让大家知晓何为商标异议,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DAY1.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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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森祥自行车有限公司在2007年5月28日在第12类自行车上申请“森祥七匹狼”商标,2010年9月20日进入初审公告期,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其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

判断该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应当首先确定请求保护的商标是否达到驰名程度。

在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七匹狼公司已经花费大量财力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主流媒体上对“七匹狼”这一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七匹狼公司生产的服装等商品也获得了一些重大荣誉;在以往的案件中,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认定25类“七匹狼”为驰名商标,故综合考虑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使用在服装商品上七匹狼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被异议商标是否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被异议商标(注册号6072905)由狼图形和汉字“森祥”及“七匹狼”组成,其中汉字“七匹狼”是其显著识别部分。而七匹狼公司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申请号为933429)由狼图形、英文“SEPTWOLVES”、汉字“七匹狼”组成,汉字“七匹狼”亦为其显著识别部分。因此,被异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

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进行认定;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自行车商品,与七匹狼公司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领带、鞋、帽、袜、手套等均为大众日常用品,消费群体均为社会普通大众,重合度较高。如被异议商标使用在自行车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该商标的自行车商品与七匹狼公司存有某种关联,从而不当利用七匹狼公司建立起来的良好商誉,致使七匹狼公司的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局对该商标做出不予注册决定。

听了这个案例大家对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异议理由有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疑问,您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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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图片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