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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答辩业务

  商标异议答辩:

  含义: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被异议人超过规定期限答辩的或者未按规定答辩的,视为未答辩。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2、、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具体的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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