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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睿说丨商标注册也拼人品?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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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眼里,商标注册是个什么形象?是严谨的流程?还是鲜明的判断?那你可否知道,在商标申请中还存在一种商标的归属权居然是用抽签来决定的情况!什么?注册商标还需要拼人品?今天,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这种商标注册中的小概率事件——商标的同日申请。

 

我们都知道,在商标注册上,我国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可见,在申请在先原则后还有一个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但在这之中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同一天申请的双方都未曾使用或连使用也是同一天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注册出现同日申请,其后可能会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使用在先,谁早归谁——举证

 

注册人会收到来自商标局发送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如果有使用证据的话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此商标的证据。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据或提供无效的使用证据则不予采纳。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优先考虑使用在先的申请人。如果这时候只有一方能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使用在先的话,商标的归属权问题就可以在这一步见分晓了。但如果各方都未曾使用或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就要进入下一个阶段了。

 

第二阶段:自主协调,达成共识——协商。

 

商标局向各方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商标归属权问题自行协商,并报送书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议或协议无效的,视为协商不成。如果发展到这一步还没能有个定论的话,接下来就要进入大家最好奇的“抽签”环节啦。

 

第三阶段:听天由命,也挺公平——抽签。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标局将向各方申请人发出《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商标局一般情况下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同日申请情形抽签,也有临时增加抽签次数的情况。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务必严格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决定商标归属。

 

到这里小睿先卖个关子,具体这抽签该怎么抽,且君期待明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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