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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丨郑州睿信成功代理“玉液醉三国”商标异议答辩案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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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申请号为15021744“玉液醉三国”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提异议申请,我公司受河南省中商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玉液醉三国”商标提异议答辩申请。

异议人认为“玉液醉三国”商标与异议人商标“玉”、“三国”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答辩人有模仿异议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恶意;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良影响等。

我公司商标部针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条分缕析,逐一辩驳,提出的答辩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在整体外观、含义亦或是读音上都有很大的区别,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第二,反驳异议人提出的引证商标具有影响力,反驳异议人提出的答辩人模仿异议人商标的主观恶意;第三,反驳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不良影响。我公司商标部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具体阐述进行答辩,充分运用《商标法》、《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具体规定,答辩理由从商标本身具体的含义出发,推演到法理精神,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

商标局根据我公司提出的答辩理由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至此申请号为15021744“玉液醉三国”商标准予注册

案件心得

商标一经向商标局提申请并非一劳永逸,会出现一些后续的程序,其中异议申请便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一种情况。异议的作用在于保护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然而,有些商标并未侵犯他人的任何在先权利,也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却被他人提异议申请,这时候,就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答辩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异议答辩指的是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这个答辩期限指的是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注意不可错过期限。

对于答辩内容,首先,需要有针对性,即可以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辩驳,如,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就需要从商标的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阐述两商标不近似。其次,需要抓住重点,阐述最有说服力的论点,并举出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印证。再者,关注细节,异议人往往会举出大量的证据材料,但是有时真正有效并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会少之又少,因此可以仔细分析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甄别和辩驳。最后,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中可能存在前后矛盾,没有证据佐证的情况,对此要进行说明辩驳。

异议答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我们建议被异议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答辩,如此,在阐述理由,提交证据时会抓住重点、找准突破点,提高答辩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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